1 总则 1.1 为了加强小水电建设的宏观指导和宏观控制,促进小水电的合理开发,提高小水电的经济效益,加快农村电气化进程,特制订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装机容量kW以下的小水电站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阶段的水能设计;以小水电为主体的河流(河段)开发轨幡巍怼啤笑桅痞兀?中的水能设计;以及相应小水电供电地区电力系统轨幡巍怼啤笑桅痞兀?中的水能设计.容量较小的电站及小河流的水能设计可以适当简化. 1.3 小水电水能设计的基本任务应以河流(流域或河段)轨幡巍怼啤笑桅痞兀?为基础,根据各开发目标的要求和工程本身安全要求,经综合分析和论证,选定工程规模及特征值.对于骨干电站,应研究水电站投产初期运行方式和水库蓄水过程,根据电力系统要求确定水电站在设计水平年的调度原则和运行方式. 1.4 小水电水能设计必须遵循和贯彻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行业产业政策,贯彻执行《水法》,符合有关专业的规程规范要求. 1.5 小水电水能设计应在广泛收集和分析本地社会经济、自然资源、电力系统、生态环境以及综合利用的基本资料和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进行,其精度应满足各设计阶段的要求. 2 中小河流的水能轨幡巍怼啤笑桅痞兀? 2.1 中小河流轨幡巍怼啤笑桅痞兀?中的水能设计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并根据有关规程规范,结合流域开发、生态保护、国土整治以及水利多目标开发统筹进行. 2.2 中小河流水能理论蕴藏量与可开发量应用多年平均电能和出力两个指标表示.计算河流水能理论蕴藏量可通过绘制河流水能理论蕴藏量图进行. 2.3 中小河流的水能可开发量应根据河流水能理论蕴藏量图,结合当地地形、地质、施工、输电距离、系统要求、水库淹没以及交通运输等技术经济指标、环保要求等条件并结合具体布置站点及设备条件等因素确定. 2.4 中小河流水能开发应遵循统筹轨幡巍怼啤笑桅痞兀?、梯级开发的原则,并尽可能兴建有一定调节能力的上游水库或“龙头”水库,以发挥较大的调节效益.当梯级开发中有若干座水库时,应考虑梯级联合调度、补偿调节作用,搞好梯级之间的衔接,并尽可能增加系统保证出力. 2.5 中小河流水能轨幡巍怼啤笑桅痞兀?必要时可考虑跨流域引水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兴建集水网道工程,在技术经济条件许可时广开水源,实行低扬程抽水,高水头发电,实行水量、水头合理利用,以获得较大的开发效益. 2.6 在河流统一轨幡巍怼啤笑桅痞兀?之前,已兴建有某些工程时,河流轨幡巍怼啤笑桅痞兀?应尽可能结合已有工程进行,若需要废弃已有工程时,应有充分论证,并依法申报批准.
小水电水能设计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