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乐视控股和贾跃亭迅速发表声明,声称贾跃亭和家人从未在海外成立所谓信托资金,这份英文资料全部造假,用“YT Jia”的简写签名更是无脑造假,并宣称要在中美两地对顾颖琼提起诉讼。而顾颖琼则对媒体表示,自己不怕乐视诉讼。
那么这份爆料的信托草稿文书究竟有多少真实性,贾跃亭的反驳理由是否站得住脚?不可撤销信托究竟是用于什么目的,如果贾跃亭真的转移财产,中国的乐视债权人能否追诉到美国申请执行?
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美国加州睿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执业律师李晓薇,对顾颖琼爆料的信托草稿和贾跃亭的反驳进行了逐条解析。李晓薇认为,这份信托草稿的真实性存在诸多疑点,从信托管理人选择和信托成立的地点选择等方面来看,显得非常不专业和外行。但她也认为,如果贾跃亭真的在海外成立此类信托转移资产,中国债权人要在美国申请执行会非常困难。
以下是新浪科技对李晓薇律师的采访实录。
新浪科技:你看了这份爆料的贾跃亭不可撤销信托文件,觉得真实性有多高?
李晓薇律师:我们不能直接说这份文件是真是假。但从一个专业律师的角度来看,这份爆料的贾跃亭信托草稿文件存在很多疑点,或者说看起来有些外行。
第一,这份爆料的不可撤销信托文件最大疑点是,上面显示贾跃亭选择了他的太太甘薇和Tiffany Jia(可能是贾跃亭的女儿)作为信托管理人,这是一个比较不明智的选择。虽然配偶、子女和其他近亲属可以作为不可撤销信托的管理人,但对于有资产保护作用的不可撤销信托,我们一般都不建议选择这些人为管理人,而是建议选择相对中立的管理人(Neutral-Third Party Trustee)。
贾跃亭建立不可撤销信托的目的之一可能是进行资产保护,把自己的一部分资产和其他个人资产进行分离。如果贾跃亭真的选择了妻子和女儿如此密切亲属关系的人为信托管理人,就有可能陷入欺诈性资产转移的漩涡。
第二,从法律和税务的角度来说,贾跃亭选择把这个信托建在美国加州可能也不算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因为加州法律关于欺诈性资产转移的法律规定在美国所有州当中算是比较严格的,尤其是在信托中的资产为现金等流动资产的情况下,贾跃亭在选择在哪个国家以及美国的哪个州建立信托进行资产保护是相对灵活的,可以选择相关法律相对松弛的国家或州。另外要考虑的问题是在哪里建立不可撤销信托会在税务上会有更多的好处,尤其是信托中的资产能产生收入和收益的情况。
第三,草案中出现了一个明显的数字错误,将7500万美元打成了75,000,00。不过,这样的低级错误在美国律所也不是完全没有,好在有英文表述75 millions。按照爆料,这只是一份草稿,出现输入错误也是正常的。
我觉得,一种可能性是这份文件真实性存疑,因为结合目前所报道的贾跃亭的实际情况一般的财产规划和资产保护律师应该不会做出这样的建议和安排。另一种可能性是贾跃亭对这方面缺乏了解,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可能不具备在财产规划和资产保护方面的相关经验。至少如果我们律师事务所来承接此委托时,我们会建议贾跃亭为他的不可撤销信托选择其他更为中立的管理人,而且最好在海外(美国以外)或美国其他州(加州以外)设立。
新浪科技:通常来说,此类保护资产的客户会把不可撤销信托建在哪些州或者海外地区?
李晓薇律师:这个要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来定,律师需要了解客户的资产构成、远期近期目标等,然后对客户做出建议。比如说,内华达州是一个比较受欢迎的州,因为它有较有利于资产保护人的相关法律,而且州税政策方面又非常好。如果是海外信托,一些岛国也是比较受欢迎的选择。如果选择加州建立不可撤销信托做资产保护,则一定要经过专业律师的建议和指导。
新浪科技:还有一个疑点,爆料者表示,贾跃亭这个信托是从法乐第未来(Faraday Future)的资金池打入。这合理吗?
李晓薇律师:个人的资产不应该和公司的资产混为一谈,公司是一个单独实体,公司经营者应该维持独立的公司账户和个人帐户。如果法乐第不是LLC或S Corporation等pass-through entity,而是C Corporation,那这个问题就更为严重。如果法乐第是C-Corporation,哪怕贾跃亭是法乐第的唯一持股人,那么他也应该先把这笔钱从法乐第的账户通过正常的公司分配(工资或红利)转移到自己的账户,然后再注入个人建立的不可撤销信托,而不能直接从法乐第公司账户注入个人所建的信托。
新浪科技:贾跃亭辟谣的一个理由是文件上签名是缩写“YT Jia”,这个反驳站的住脚么?
李晓薇律师:从律师的角度,这种签名本身并没有太大问题。如果他平时签名就是YT Jia,那么这样签也是有法律效力的。美国法律并不要求文件签名使用全名,我们有的客户签名更加随意,甚至是中文签名也是可以的。不过,签名越简单,就越容易被人模仿。
还有一种可能性,贾跃亭平时签名并不是YT Jia,所以他才拿签名这一点来反驳。但这种驳斥从法律上来说有点外行,他的说法并不成立。
新浪科技:此类不可撤销信托主要是用于什么目的?
李晓薇律师:建立不可撤销信托是一种比较高阶的资产规划,主要有两个作用。第一是资产保护。有些客户从事的行业风险较大,比如医生,有可能会面临非常大额的法律诉讼和索赔,即使买了大额的失职保险往往也不够赔付。通过建立不可撤销信托,预先隔离一部分资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未来的诉讼索赔影响到这些资产。
第二是降低或规避遗产税。2017年美国联邦遗产税个人免税额是549万美元,超过这个金额的赠与和继承要征收高达40%的遗产税。如果把一部分资产预先放在不可撤销信托,从总的资产额中分离出去,则可以在一定程上降低或规避遗产税。
新浪科技:那如果一个客户已经在美国面临着巨额诉讼和债务,他还能建立这种不可撤销信托吗?
李晓薇律师:不可撤销信托是美国法律认可的非常成熟的资产保护工具。客户任何时候都可以建立不可撤销信托,建立信托这个行为本身是没有限制的。当然,如果建立信托的时间点是在个人负债累累、被债权人追讨之后,那么欺诈性资产转移的嫌疑就非常大,若是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这部分资产,法院很可能判定债权人胜诉。如果是在之前,则债权人的诉求就会薄弱很多。
新浪科技:贾跃亭在美国应该没有巨额债务。但他的乐视控股在国内已经欠下巨额债务,又被列为了失信人名单,如果他现在真的在美国成立不可撤销信托保全自己资产,中国的债权人可以来美国起诉吗?
李晓薇律师:从法律上来说,贾跃亭有权在任何时候建立此类信托。我们分两种情况分析。第一种情况,假如中国债权人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并得到认可,但具体要对贾跃亭在美国的资产进行执行,那这非常困难。因为中国和美国法律体系存在着巨大差异,美国法院尤其质疑中国法院判决过程中的“正当程序“(due process)和”公正审判“(impartial trial),所以要让美国法院认可和执行中国法院的判决,存在着很多障碍。
第二种情况,假如中国债权人来美国起诉贾跃亭,但他们之间的债务纠纷却大多数都发生在中国,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这会给美国法院带来很大的麻烦,因为他们不了解中国法律,不能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进行判决。美国法院甚至都不会接收这样的诉讼。
新浪科技:那简单地说,如果一个人在中国负债累累,但在美国留了不少资产,中国债权人也很难对这些资产采取什么行动?
李晓薇律师:是的,很难。这种跨国的经济纠纷,因为美国和中国的法律体系差异,我只能说要具体执行起来会非常非常困难。
新浪科技:话题回到文件上。如果这份曝光的信托草稿属实,泄密的律所和提供文件的所谓“律师助理”会面临哪些风险?
李晓薇律师:假设这份文件是真的,那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如果律师协调查发现律师事务所没有管理好雇员导致泄露客户信息,这家律所的责任律师可能会被暂停甚至吊销执照。根据加州的法律,律所对客户有非常严格的保密义务,绝对不能泄密。哪怕是政府机构的要求,我们律师都不能披露客户信息。
新浪科技:爆料者自己介绍称,贾跃亭找了很多律师事务所咨询此类信托,其中一家的律师助理向他提供了这份文件。
李晓薇律师:无论贾跃亭只是找这家律所咨询,还是正式聘用律所成立信托,律所都有为他保密的义务。
新浪科技:贾跃亭已经表示要对爆料者顾颖琼提起诉讼。但顾颖琼却对媒体表示,不认为贾跃亭可以在中国或者美国起诉他,这涉及到不同的管辖地问题。你怎样看这个问题?他的博客简介显示,顾颖琼应该身在美国西雅图。
李晓薇律师:中国会怎样起诉,我不太了解,只谈美国这边。这位爆料人是在中国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但是他发布内容的行为却是发生在美国,而且顾颖琼本人也居住在美国的华盛顿州。贾跃亭完全可以在美国华盛顿州的联邦法庭对她提起诽谤诉讼。当然,因为顾颖琼发布的内容是中文的,贾跃亭方面需要对顾颖琼发布的内容进行认证翻译,再提交给法庭。
贾跃亭需要在诉状上声称顾颖琼的信托文件缺乏事实依据,这一点,贾跃亭可以做自己的证人。而顾颖琼如果要反驳则需要提供证明,证明这份信托文件的真实性。
不过,贾跃亭是个公众人物,美国法律对公众人物和一般人的名誉保护有不同的规定。贾跃亭需要证明顾颖琼存在实际恶意(Actual Malice),他的律师可能需要详细分析顾颖琼诸多关于贾跃亭的文章来证明实际恶意。这样的一个案子拖很久才有判决也是很正常的。
新浪科技:之前顾颖琼曾经爆料贾跃亭在美国以新成立公司的名义购置价值数千万美元的数桩豪宅。他为什么不用个人名义购房,也是进行财产分割和避免遗产税?
李晓薇律师:有可能。不过,这要分公司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如果贾跃亭个人在美国存在巨额债务纠纷,这些他通过旗下新成立公司持有的地产也会受到波及。他在中国存在巨额债务,我之前已经分析过了,中国债权人要在美国追讨执行,会非常困难。
我不清楚贾跃亭有没有绿卡,如果他没有绿卡,那作为外国人身份的遗产税免税额很低。他以公司名义购置房产,而且结构设置得好,是可以达到避免遗产税的目的。不过,这其中存在一些比较复杂和专业的操作。
新浪科技:顾颖琼还爆料贾跃亭正在申请美国绿卡。如果一个人在中国背负巨额债务诉讼,并且正在被中国证监会调查,这会影响到他申请美国绿卡吗?
李晓薇律师:这个不能一概而论。绿卡的审核,是有相关的标准要求,但也是移民局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来决定。如果只是正常的经营行为导致企业负债,那或许并不会有严重问题。但如果是有被认定存在欺诈等刑事犯罪行为,那肯定会对绿卡申请带来影响。当然,这些都是移民局来判定的。
李晓薇律师简介:美国加州执业律师,美国加州睿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睿骋律师事务所位于美国加州硅谷中心,主要从事公司法、地产法、遗产法、税法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