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陆续向第二轮首批督察的上海、福建、海南、重庆、甘肃、青海等六省市和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两家央企反馈督察意见。
2019年7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启动,相较第一轮环保督察而言,将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中央企业纳入督察范围是本轮督察的一大特点。
重扩张轻环保,矿山超采反而给予奖励?
督察组称,在具体工作中,五矿集团存在重扩张、轻环保问题。
五矿集团为进入稀土领域,明知赣县红金公司产能批建不符仍完成收购;放任赣县红金、定南大华等企业未批先建,在污染治理不到位的情况下,多次向其下达超过环评批复产能的生产任务指标。
五矿集团下属的鲁中矿业在明令禁止的情况下,仍采用崩落法采矿,导致矿区出现11公顷的塌陷地块,也未开展土地复垦工作。
另有一些五矿集团下属企业环境守法意识淡薄。2015年以来,仅辽宁、江苏、湖南等11个省(区)生态环境部门就对五矿集团下属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处罚120余次。
中冶陕压重工设备公司、湖南有色集团公司、衡阳水口山金信铅业公司等企业,甚至不接受不配合地方监管。
督察组还发现,五矿集团对下属企业上报的总量减排数据仅作简单审核,对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关注不多。
例如,中冶公司对所属葫芦岛锌业公司从控股转为参股后,将该公司排放的约8508吨二氧化硫当做集团公司的减排量,占2016--2018年全集团二氧化硫总减排量的95%,整个集团二氧化硫减排沦为数字游戏。
督察组还指出,五矿集团对下属企业环境问题整改跟踪督办不力,对下属企业环保考核问责多流于形式。长期以来,环保工作仅占业绩考核权重的2.5%,2019年甚至规定,除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外,环境问题最多只能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