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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中院:成功处置化工公司破产重整案

   2019-02-21 1570
导读

2月15日,南宁中院依法裁定批准南宁绿洲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绿洲化工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及向有关当事人送达裁定书,标志着

2月15日,南宁中院依法裁定批准南宁绿洲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绿洲化工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及向有关当事人送达裁定书,标志着这个背负近5亿元债务的化工公司成功重整。

该公司成立至今,已投资人民币6亿多元,取得工业用地1048.66亩,并建设了办公区楼房、厂区道路、地下管网、专用变电站等基础设施,采购了生产设备等等。因种种原因,项目建设一直未能完成,企业经营无法正常运转,以致不仅造成资金沉淀、经济损失严重,债务剧增。由于绿洲化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作为*大债权人的南化集团公司申请该公司破产重整。南宁中院于2018年9月10日裁定受理该重整案。

经审计,绿洲化工公司涉及债务近5亿元。经过招募,选定南化集团公司为重整投资人。在南宁中院的指导下,经过多轮谈判和反复沟通协调,解决了各方诸多分歧问题,*终完成《重整协议》和《绿洲化工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并促使绿洲化工公司管理人与南化集团公司签订《重整协议》。

今年1月17日,南宁中院主持召开绿洲化工公司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就该《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除绿洲化工公司出资人组未通过外,其他各债权组均通过了该草案。在此基础上,南宁中院根据法律规定裁定批准绿洲化工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历时5个月的破产重整工作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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