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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TO法治理VOCs将有标可依

       2018-10-22 2010
    导读

    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等单位联合起草的国家标准《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以下

    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等单位联合起草的国家标准《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近期对外广泛征求了意见。《规范》从工艺设计、设备制造、工程建设、检测、运行维护与管理等方面为蓄热燃烧法(RTO)VOCs治理提供技术指导,对推进我国工业固定源VOCs的减排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据《规范》编制组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国的VOCs治理技术和设备已有了较大的发展,RTO法治理技术占比也逐渐增大,而目前对于RTO法处理VOCs的技术尚缺乏工程技术规范指导。由于相应标准规范的缺失,行业内生产企业缺少计算和设计依据,原材料选择和工艺设计随意性较大,往往造成治理工程难以实现长期稳定达标运行。

    该负责人还表示,由于VOCs的易燃性和存在爆炸的危险性,在有机废气的治理中安全性是首先需要考虑的因素。《规范》要求,对进入治理设备的有机物浓度一般规定为控制在其爆炸极限下限的25%以下;对于蓄热燃烧装置,必须设置过载、温度过热保护、防爆泄压装置等安全措施;必须在治理工程与主体生产装置之间安装阻火器或防火阀。

    在提高RTO处理效率方面,《规范》提出,进入蓄热燃烧的废气应是连续而稳定的生产工艺所产生,废气浓度、流量和温度不应出现大的波动。针对两床式蓄热燃烧装置在换向阀切换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瞬间排放,《规范》建议增设切换阀及吹扫装置或其他控制措施,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再引入蓄热燃烧装置进行处理,避免切换阀在切换时,VOCs浓度出现波动较大的情况,从而提高VOCs的去除效率,有机废气的滞留时间不少于0.75秒。

    对于RTO的工艺路线选择,《规范》建议,一般情况下,可选择两室RTO;如果对治理效率有较高要求(大于98%),或部分行业的特征物排放限值较严(如石化行业的丙烯腈,其排放限值为0.5毫克/立方米),可选择更高效率的多室RTO;当占地空间要求小时,可选择旋转式RTO.此外,当废气中以易自聚物质(苯乙烯)为主时,会发生自聚现象,产生高沸点交联物质,造成蓄热体堵塞、性能下降和RTO系统压降上升,建议此类废气不宜利用RTO法进行处理。

    根据初步估算,目前我国工业固定源有机废气的排放量在2×107吨/年以上,以此计算,假设其中20%采用蓄热燃烧净化技术对我国的工业固定源有机废气进行治理,则至少可形成3.8×106吨/年的减排量。上述负责人表示,由于本标准为首次制定,在实施过程中还要及时总结问题和经验,进一步修订完善,以满足工业固定源有机废气蓄热燃烧法治理工程建设的需要。

    据了解,现有的VOCs治理技术众多,但是针对VOCs治理技术领域,仅发布了《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和《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仅对活性炭吸附和催化燃烧法的治理工程做了相应的技术要求,而对于蓄热燃烧法处理VOCs的治理技术尚缺乏工程技术规范指导。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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