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10月16日发布消息称,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从10月16日开始,各督察组将陆续向相关省(区)反馈“回头看”和专项督察意见,并同步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案卷。
据了解,本次督察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第一轮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紧盯整改不力问题,严厉查处一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督察组受理的37640件群众生态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共责令整改28407家,立案处罚7375家,罚款7.1亿元;立案侦查543件,行政和刑事拘留610人;约谈3695人,问责6219人。推动解决了3万多件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本次督察进驻期间累计公开53个典型案例,不仅指出存在的问题,而且分析背后原因和责任,有效传导了压力,发挥了震慑效果。
生态环境部表示,本次督察坚决禁止“一刀切”。针对督察整改制订了禁止环境保护“一刀切”工作意见,严禁“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对“回头看”中发现的“一刀切”问题坚决查处问责。
10月16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江西省反馈“回头看”督察情况,随后督察组将陆续向其他9省(区)进行反馈,督察意见主要内容将同步向社会公开。
2018年5月30日至7月7日,由朱之鑫、吴新雄、黄龙云、马中平、张宝顺、朱小丹同志分别担任组长,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黄润秋、翟青、赵英民、刘华担任副组长的6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河北、河南,内蒙古、宁夏,黑龙江,江苏、江西,广东、广西,云南等10个省(区)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并同步安排相关领域环境保护专项督察。
据悉,生态环境部同时在组织开展第二批“回头看”的各项准备工作,待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适时启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