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大检查各项工作全面展开。现将有关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大检查进展情况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加强监管执法,强化隐患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
据统计,截至7月底,全国共排查各类重大隐患3191项,已完成整改2237项,整改率70.1%;依法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6977起,关闭取缔企业1382家,停产整顿企业4362家,暂扣吊销许可证照602个,行政罚款1.4亿元,追究刑事责任461人;通过新闻媒体公告实行联合惩戒失信企业130家,问责曝光工作不力的单位58家、57人。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强化政治自觉和责任意识,把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研究,层层动员部署,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32个省级统计单位和30个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都制定了实施方案,大多数地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大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并带头深入基层和企业检查督导,站到大检查工作第一线。吉林、山西等6省所有副省长均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形成工作合力。浙江、福建等省将大检查时间延长至年底,巩固工作成果。云南、青海等省提高大检查工作考核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中的比重(占年度考核总分不低于15%),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山东省明确大检查期间发生事故,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二)严密组织,推进自查自改。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突出对重点区域和行业领域开展问题隐患排查。北京市对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尘肺病防治以及地下空间整治开展专项检查。江苏省加强无人机安全监管并对新能源发电机组大规模集中接入电网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聘请专家检查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企业。公安部突出夏季消防安全、电气火灾、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开展全面排查。国务院国资委开展突击检查、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督促中央企业深入自查。国家能源局组成专家组督查电力安全生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结合煤矿安全“体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等深入检查整改。
(三)突出重点,狠抓隐患整改。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坚持把隐患问题整治作为关键环节,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的同时,采取挂牌督办、通报约谈、曝光问责等多种方式,强化整改落实。北京市重点开展10项专项执法行动,严打违法违规行为。河南省落实安全隐患问题“台账制”“交办制”“督查制”,确保整改到位。安徽省开展“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加大整治力度。海南省将重大隐患逾期不治理视为事故,并严厉查处。公安部对隐患问题突出的重点企业、车辆和驾驶员联合相关部门实施“叠加处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持续派出暗访组赴各地开展明查暗访。
(四)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把舆论宣传作为推动大检查工作的有力抓手,细化落实宣传工作措施,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发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营造大检查工作舆论氛围。辽宁省制定大检查宣传方案,明确专门人员,落实具体措施。浙江省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多维度对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中宣部统筹安排大检查宣传工作,组织中央主流媒体跟踪报道。各地区畅通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公开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引导职工群众参与大检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些地区组织推动不够有力。
有的地区没有成立大检查领导小组,有的地区未按要求落实安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大检查领导小组组长,13个省级单位部门责任分工不明确。部分地区存在工作力度层层衰减、“上热下冷”的问题,工作推进缓慢。
(二)有些地区和部门工作措施缺乏针对性。
部分地区和部门大检查实施方案没有紧密结合地区和行业领域实际细化措施,甚至照抄照搬。有的地区没有建立问责机制,城镇燃气领域未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三)有些地区和企业自查自改不落实。
有的地区未按照国务院安委会明确的政府层面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改,未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整改不认真、不及时。有些企业未结合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未做到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治理。
(四)舆论宣传工作有待加强。
有些地区和部门宣传力度不大、声势不强,未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未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有些地区和部门对大检查信息报送工作重视不够,未落实专人负责,工作情况、工作信息和统计报表报送不及时,甚至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典型案例零报告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任务措施落实。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组织开展好下一阶段大检查工作,特别针对前一阶段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查漏补缺、立行立改。要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和反面典型曝光,健全完善全社会参与工作机制,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狠抓隐患问题整改。
对自查自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逐项登记造册,建立整改责任清单,落实整改措施,强化跟踪督办,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要实行挂牌督办。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要依法严惩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事故频发、隐患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和企业,要加大执法力度,开展集中整治。对已关闭或采取强制措施的企业,要加强跟踪监管,形成依法严格监管执法的高压态势。
(四)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
加大大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督查力度,强化工作考核,对落实不力甚至不作为不担当的,严肃追究有关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发生事故,未依法依规查处追责的,也要严肃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