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保部要求:关于7月1日实施的环评审批基本信息表,明确盖章为建设单位
2、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火电、造纸行业的具体发证范围,要求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国火电和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试点北京市、保定市、廊坊市的钢铁、水泥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从2017年7月1日起,上述行业企业应持证排污,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
3、新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7月1日起全面执行。
4、《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7月1日起全面执行,标准要求,新建企业自2015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17年7月1日起,其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的相关规定。标准中明确定义“石油化学工业”是以石油馏分、天然气等为原料,生产有机化学品、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的工业。意味着适用于以煤气化为龙头、合成气为主要中间产品的现代煤化工行业的污染物排放国标仍未出台。标准中关于《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部分,并未包括二氧化碳,说明二氧化碳不属于大气污染物。但未来如果对煤化工行业征收碳税,将极大影响煤化工项目的经济性。
5、环保部发布的《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行终身责任制。
6、根据有关规定,2017年7月1日起,山东省相关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帐及定期报告制度。环保部门依法开展监管执法工作,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许可证要求排污的行为。
7、儿童油漆标准实施(2017年7月1日正式)
更加严格地规范了甲醛、VOC等有害物质的限定值。与《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8)标准相比,儿童漆标准严格限定了VOC、游离甲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总量等有害物质的限定值,例如室内漆对甲醛含量的要求为100毫克/千克,儿童漆限定要求为5毫克/千克;室内漆对VOC含量的要求为 120克/升,儿童漆限定要求为10克/升
8、关于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
>3.5吨的车为重型柴油车!7月1日正式实施国五标准!
根据2016年环保部、工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2016年第4号公告)
自2017年7月1日起,重型柴油车和轻型柴油客车执行国Ⅴ排放标准。
在2017年7月1日之前已购买的重型柴油车和轻型柴油客车,可在2017年7月31日前凭2017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开具的正式发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在2017年7月1日之前(不含7月1日)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和轻型柴油客车,可在2017年7月31日前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9、珠海7月起实施新环保条例,大幅提高环境违法成本!
修订的《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可谓珠海有史以来最严厉的环保法规。《条例》首次纳入“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在项目施工时应安装噪声污染防治设备,对违法闲置、拆除、改装、损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行为处以最高20万元的罚款。此外,条例还新增了两款专门针对噪声污染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施工噪声控制制度。
10、河南省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开始执行试点行业开征VOCs排污费
经河南省政府同意,决定对部分行业征收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近期,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环保厅联合印发VOCs收费政策文件(豫发改收费[2017]524号)。这是继北京、上海、江苏、安徽、湖南、四川、天津、云南等省(直辖市)之后,全国第19个出台试点行业VOCs排污费征收政策的省级地区(包括直辖市)。政策规定河南省辖区的VOCs从2017年7月1日起开始正式征收排污费,确定VOCs污染当量值为0.95千克,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2元。河南将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先对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两个试点行业征收;VOCs收费政策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