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号披露了一起有关销售假烟的案件。该案中张某等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我老公被判了三年半,到现在还没出来。现在我也被抓了,我女儿的男朋友也被抓了,还有他的爸爸。是我害了一家人,我后悔啊!”2019年,张某的老公因卖假烟被判刑三年半,时隔一年,张某非但不吸取教训,反而铤而走险,带领亲朋老乡走向不归路。
丈夫被抓后,张某家中经济拮据,举债度日一段时间后,她想到卖假烟的高额利润,想重操老公“旧业”。一番活动联系后,张某找到了在老家福建的假烟货源,但怎么运过来成了问题。
2020年底,张某回到福建老家过年,在一次聚会上,张某女儿带来了交往2年多的男朋友郭某峰和他的父亲郭某福(另案处理)。一番交谈后,张某与郭某福决定肥水不流外人田,由郭某福帮张某将假烟运输到杭州,张某在杭州负责管理仓库和销售,并约定:“你帮我从老家拉货到杭州,每趟我给你5000块的好处费。”
解决货源问题后,张某按照假烟圈子里默认的价格将假烟出售给下家——自己的老乡“老黄”。低档的如蓝白沙、新版利群、经典双喜、煊赫门是2400 元一件(一件为50 条);高档的如长嘴利群、阳光利群是3200 元一件,软、硬中华是4000 元一件,黄金叶是5000 元一件。
“老黄”没有固定店铺,通常一个背包装上假烟走街串巷兜售所谓的“高仿烟”。“我一般选人流量大、游客旅客多的地方,这样即使顾客识破假烟了也不会回来赔偿。有的店家刚开始态度比较谨慎,我就说把烟放在店里卖,先不收钱,卖多少给多少。”在“老黄”的大力推销下,即便明知道“老黄”的货品来源不正当,价格远低于市面价格,便利店经营者倪某等人在并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依旧多次以低于市场价格进货,铤而走险买卖假烟。
“刚开始我也不敢卖假烟,但他一次次上门,而且提出可以卖货后再付货款,我就财迷心窍同意了。卖了一段时间销路挺好也没出什么事情,我就一直向他订货。也有几次顾客辨认出是假烟,退款了他们也就过去了。”便利店经营者倪某等交代道。
白沙、红塔山的进货价是60元一条,销售价是100元一条,软阳光利群进货价180元一条,销售价360元一条。进货价基本只有销售价的一半左右,这样的暴利让倪某等店家渐渐忘了法律的约束。一条“张某→老黄→便利店”的假烟销售链逐渐稳定。
看着假烟的销路不错,张某又一次让郭某帮忙进货。2021年1月11日凌晨,二人在杭州市江干区某停车场卸货时,被杭州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当场抓获。随后,执法人员在运输车辆及张某租用的仓库内查获中华、利群等10种假冒卷烟1000余条,价值20余万元。在下线两家便利店内共查获假冒卷烟300余条,价值7万余元。
经审查,张某等人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目前已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烟草制品属于国家专营专管,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运输、储存、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香烟经销商要做合格守法公民,坚持诚信经营,从正规渠道进货,不售卖假烟;同时,消费者要提高辨别意识,发现假烟及时向烟草专卖机构举报或向公安机关报警减少损失,共同净化市场环境。”承办检察官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