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有效保护产权,有力打击侵权。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资料显示,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4年下半年启动了专利法第四次全面修改的研究准备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于2015年7月上报国务院。2015年12月,送审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于此后积极开展研究论证工作。
2018年,专利法第四次全面修改的进程不断加速: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就表示,将加快推动专利法修改。而今年3月中旬公布的《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也明确:“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专利法修订草案。”
此次专利法修改,将重点关注哪些方面?《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草案将着眼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打击力度,借鉴国际做法,大幅提高故意侵犯、假冒专利的赔偿和罚款额,显著增加侵权成本,震慑违法行为;明确了侵权人配合提供相关资料的举证责任,提出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阻止侵权行为须承担连带责任。草案还明确了发明人或设计人合理分享职务发明创造收益的激励机制,并完善了专利授权制度。
记者也发现,《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有关内容显示,未来,对于专利侵权的惩罚力度将明显加大。
例如,送审稿第六十八条规定:在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方面,如果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而现行专利法对此规定,人民法院对此类情形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两者相比较,可以明显发现送审稿对侵权行为的惩罚更加严厉。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并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还要多长时间才能完全落地?记者注意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此外,第三十条还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近一段时间来,我国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措施正密集落实:12月4日,发改委等38个部委印发《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6类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将受到38项惩戒措施约束。
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将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统一审理全国范围内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专利等上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