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金融业开放路线图的明确,证券业开放正在进入深水区。近期,证监会表示,拟修订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重新发布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内容包括:允许外资控股合资证券公司,统一外资持有上市和非上市两类证券公司股权的比例,逐步放开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放宽单个境外投资者持有上市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限制。
业界认为,中国证券业的发展一直在开放中前行,目前的发展阶段已经有底气面对逐步扩大的开放和日趋激烈的竞争。在此过程中,中国证券业要提升内功,向高质量发展持续迈进。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9月底,先后曾有18家合资证券公司、45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2家合资期货公司获批。近年来,行业内机构“走出去”也迈出了重要步伐,中资证券基金机构在境外设立了57家子公司,期货公司设立21家境外子公司,正在逐步建立和布局全球网络。
事实上,中国证券业对外开放步履从未停顿。近年来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动作“频频”,令人印象深刻。近几年,沪港通、深港通顺利开通,境内交易所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易所积极开展务实合作。2017年6月,A股成功纳入MSCI指数,促进境外长期机构投资者参与A股市场。最近,我国首个国际化期货品种原油期货正式在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必将进一步提升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参与全球定价的竞争力。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扩大证券期货服务业开放是我国金融业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经过近30年的发展,我国证券期货行业的实力已有长足的进步,竞争力也在不断提升。“这是中国证券业不断扩大对外开放的底气。”
与此同时,开放也必然带来竞争。在竞争中不断强化内功,是证券业必修的一课。外资券商拥有资本实力和成熟市场经验,相对于国内券商存在一定的竞争优势;从分项业务看,在主动管理的增量资管市场领域,外资具有丰富的业务经验,会使竞争加剧,也对国内券商提出更高要求。
上述负责人介绍,目前已逐步推进的相关措施综合考虑了改革开放大局和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自身需要,并为进一步开放预留了一定的过渡期。下一步,将统筹谋划、协调推进资本市场全方位的双向开放,需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确保监管能力与对外开放水平相适应,使扩大开放和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相互促进。
一是完善制度体系,适应对外开放的新形势,要抓紧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做到放得开、管得住,真正把国际顶尖的优质机构引进来,并把他们的激励作用发挥出来。二是严格监管执法,倡导和发扬合规文化,保障行业健康发展,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三是支持行业国际化发展,完善行业顶层设计,支持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品牌影响力的金融机构。四是监管人员也应及时适应对外开放需要,不断提高监管能力,优化知识架构,提升国际视野,为内外资公司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