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8580-201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是行业唯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这个标准意味着行业的“红线”,即所有产品的甲醛释放量必须符合这个标准要求,也是检测产品甲醛释放量是否合格的依据。这项标准自2001年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行业发展、提高产品环保性能、保护消费者健康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近日,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17),该标准于2018年5月1日开始实施。在新版标准中,提高了甲醛释放限量要求,规定甲醛释放限量值为0.124 mg/m3,限量标志E1,取消了原标准的E2级;并统一甲醛检测试验方法为“1m3气候箱法”。专家表示,修订后的新标准提升了产品标准要求,进一步改变行业格局。
人造板环保性能仍是行业痛点
我国是人造板和木质地板等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根据国家林业局统计数据,2011年以来,我国人造板、木质地板产量居世界第一,2015年,全国人造板产量为2.87亿立方米,规模以上企业的木竹地板产量达4亿平方米。甲醛释放限量是人造板及其制品的重要环保性能指标,是推动产业绿色发展的重要因素。
而目前行业中,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超标,仍然是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因素之一。在2016年12月份,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了人造板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在抽查的310批次商品中,有68批次人造板产品甲醛释放量项目不合格。有的人造板产品标注甲醛释放量等级为E2,却达不到E2的要求,而有的标注为E1,实测值却只达到E2,甚至超过E2。新京报记者发现,诸多不合格商品没有标注商标甚至生产厂家,且大多是不知名品牌。2017年,国家质检总局将人造板列入建材产品打假“质检利剑”行动中重点“关照”产品目录,依法严查无证生产、不符合标准、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
人造板及其制品种类繁多,包括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细木工板、木质地板、木质墙板、木质门窗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虽然大多人造板并不直接向消费者个人销售,但是作为建材原料,通过厂家、装修公司流入个人家庭中。例如橱柜、木门窗、木家具等产品生产厂家,大多并不生产板材,而是通过向上游板材生产企业购买生产材料进行再加工。因此,上游人造板产业的产品环保性能,直接影响着消费者家庭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修订后标准将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修订后的标准最明显的变化就是提升了甲醛释放量限量要求。在目前正在实施的标准中,不同种类人造板对应不同试验方法,限量值也因此不同,修订后的标准统一甲醛释放量限量值为0.124毫克每立方米,限量标志为E1,取消了原来的E2级别。并且,将之前的四种甲醛检测试验方法统一为“1m3气候箱法”。
据专家介绍,新颁布的标准在甲醛释放量限制和试验方法上已经和国际标准接轨。其中,甲醛释放限量值与ISO 16983:2016《木质人造板-刨花板》、ISO 16985:2016《木质人造板-干法纤维板》规定一致,检测方法采用ISO 12460-1:2007《人造板甲醛释放量测定 第1部分:1m3气候箱法》。
据专家介绍,明年5月1日以后,只要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在此之前是企业和质检机构应对新标准实施的准备时间,企业应尽快销售现在生产的库存产品、改造现有生产线和生产技术、购置1m3气候箱法检测用设备,保证生产达到新标准要求的产品。
■ 修改内容
修改甲醛限量值,统一试验方法
在目前实施的标准中,因为试验方法不同,有多个甲醛限量值,规定了E1和E2两种标志,相对而言,E2要求较低。在修订后的新标准中,修改了甲醛释放限量值,统一为0.124毫克每立方米(mg/m3),限量标志为E1。
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段新芳介绍:“目前虽然无法统计市场上不符合修订后新标准的产品量,但是可以肯定这部分产品还是很有市场的。人造板的甲醛释放主要来自胶黏剂,新标准提升了甲醛释放限量值,将督促企业研发新型环保胶黏剂的应用,提升和改进生产工艺、生产技术,将有利于提高环境质量,保护消费者健康。”
在目前实施的标准中,试验方法众多。在修订后的标准中,甲醛检测试验方法仅为“1m3气候箱法”,取消了干燥器法、穿孔萃取法的甲醛释放限量值。
段新芳介绍:“在目前实施的标准中,气候箱法测定结果最为精确,也是仲裁时使用的方法。但是这种方法测定时间也比较长。新标准提供了气体分析法、干燥器法和穿孔萃取法作为企业内部生产控制检测方法,鼓励企业建立这三种方法与1m3气候箱法之间的相关性,便于企业做好产品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