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办理名称变更申请批文;
3)办理新的批准证书;
4)办理新的营业执照;
5)刻制新的公章及财务专用章;
6)变更代码登记;
7)变更财政登记;
8)变更其他相关证件的变更登记。
企业变更经营范围需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公司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4、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6、变更法人代表涉及总经理、董事、监事变动的,提交新的总经理、董事、监事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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