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俊山
据媒体统计,十八大以来,查处的省部级官员和军队高层,已达百余人。在谷俊山之前,王素毅、童名谦、李达球、刘铁男、倪发科、陈柏槐、季建业、廖少华、陈安众、周永康等10人已被判刑,刑期最高为无期徒刑。谷俊山系十八大后落马“老虎”中,首个被判处死缓者。
谷俊山为何被判处死缓?落马官员的量刑标准如何界定?
谷俊山为何被判处死缓?
谷俊山为何判处死缓,而不是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差别在哪里?
今天,军事法院负责人就谷俊山案答记者问时说,谷俊山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案立案。而且,其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危害后果特别严重,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行贿、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
不过,谷俊山归案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且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也就是说,谷俊山罪已致死。但是其有重大立功表现,因此被从宽处罚,判处死缓。
媒体发现,改革开放后至十八大前,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官员并不多,只有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等少数几个。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中移动原副总经理张春江、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陈同海、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等等,刑罚都是死缓。
按照法律规定,死缓可以减刑为无期徒刑。而无期徒刑符合一定条件后可以减刑为有期徒刑。因此,对于官员多被判处死刑而非死刑立即执行现象,有评论认为,死缓成为官员的“免死牌”。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接受媒体专访时说,认为死缓成为官员“免死牌”,有失偏颇。满足条件的死缓犯人虽然可以减刑为无期徒刑,但是死缓仍旧是我国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
阮齐林强调,慎用死刑是我国的刑罚原则,“慎用死刑具体指的就是慎用死刑立即执行”。他表示,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非暴力犯罪,司法实践中的一条规则是“不见血,不流血”,因此落马官员鲜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