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上午9时30分,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对郭美美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审理。
据上铁法院公告,郭美美在明知其所售的减肥糖可能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情况下,仍对外销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美美的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多名法律从业者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按照《刑法》第144条的规定,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目前法院披露的情况来看,没有公布郭美美该案的严重危害和其他严重情节。
但因郭美美此前犯赌博罪在2015年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本次涉嫌犯罪,距离其刑满释放不足5年,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
据上铁法院公告,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分别自2021年1月、2月起,在明知上家赵某(另案处理)处所销售的减肥糖可能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情况下,仍各自以每盒699元等单价对外销售。至案发,被告人郭美美销售减肥糖100余盒,收款人民币7万余元。期间,被告人郭美美还帮助被告人汪邹雅向赵某订货、付款,共同销售减肥糖4盒,收款人民币2796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查获的涉案减肥糖中检出西布曲明成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庭审中,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及其委托的律师进行辩护,充分行使其相关诉讼权利。
庭审结束后,上铁法院宣布将择期宣判。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上铁法院特邀监督员旁听了案件审理。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卢义杰介绍,郭美美被指控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实施,就构成犯罪,数额不影响定罪,但影响该罪的量刑。至于是否可以升格到第二档甚至第三档量刑,取决于本案是否存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其他严重情节,以及是否存在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为三档:第一档是“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档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档是“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也即“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北京市法桓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鹏认为,从本案的涉案金额来看,郭美美和他人收入7万余元,已经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尚未达到法律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比如销售金额20万元或者销售金额10万以上和长时间认定标准(具体还应以证据为准),而食品添加的有毒有害含量数值目前并未披露。“从案件通告的案情情况来看,量刑应该在5年以下,没有看到本罪的其他加重情节。”
对于多次犯罪的量刑影响,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华程介绍,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构成累犯,在量刑时应当从重处罚。
“郭美美2015年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9年刑满释放。”杜华程说,从2019年刑法释放,到本案2021年4月16日案发,仅有两年左右的时间,前后两罪也都属于故意犯罪,构成累犯,在本案量刑时应当从重处罚。
王鹏同样认为,郭美美若此次被认定为犯罪,构成累犯,属于法定的量刑加重情节。
卢义杰表示,我国法律设立累犯制度的目的之一,是为了消除、减少再犯可能性,体现刑法的惩罚功能。如果刑罚执行完毕后迅速重新犯罪,表明被告人仍然具有相对更高的人身危险性,有必要给予更严厉的法律评价。
杜华程介绍,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早在2010年就对郭美美所售卖减肥糖中添加的西布曲明进行了安全性评估,认为西布曲明“可能增加严重心血管风险,减肥治疗的风险大于效益”,并在2010年10月30日发文《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及原料药的通知》,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但因西布曲明生产方式简单,生产成本低,且不像毒品一样有辨识性,公众的警惕性不高,仍有不法分子通过网络、微商等途径进行销售,“现在也有西布曲明检测试剂销售,如对减肥产品有异议,可以购买试剂检测是否含有西布曲明。”
从我国公开判决来看,仅2021年就已经判决了71件与“西布曲明”有关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曾因开设赌场罪一审获刑5年
郭美美是为数不多因为多次涉嫌刑事案件而“走红”的网络名人。
2011年6月,郭美美在微博上以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虚假身份炫富,凭借轰动一时的“红十字会风波”成为网络红人。
2015年9月10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郭美美、赵晓来开设赌场案。该院经审理查明,郭美美伙同康某(另案处理)于2013年3月13日晚至14日凌晨,以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某公寓房间为赌博场所,组织朱某、徐某、马某、吴某、陈某等人以“德州扑克”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其中朱某的赌资数额为人民币40万元。
同年6月26日晚至27日凌晨、7月1日晚至2日凌晨,郭美美、赵晓来伙同陈某(另案处理)先后两次以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某公寓房间为赌博场所,组织李某、吴某、唐某、余某、梁某、刘某等人以“德州扑克”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赌资数额共计人民币173.9万元,被告人赵晓来在上述两次赌局中,明知郭美美开设赌场,仍为其提供资金结算服务,使用POS机为参赌人员结算赌资共计103万元人民币。
另查明,被告人郭美美于2014年7月9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涉案赃证物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
东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郭美美伙同他人开设赌场,被告人赵晓来为其提供资金结算的直接帮助,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对郭美美、赵晓来的指控成立,判决郭美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此后,郭美美并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生效,开始服刑。
2019年7月13日,郭美美刑满释放。2021年3月11日,上海警方破获制销添加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减肥类食品案,郭美美涉案被抓。同年4月16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对郭美美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逮捕。
“她再次走上犯罪道路,确实应该引起社会重视。”王鹏表示,一些网红利用自身的网络影响力,漠视法律法规,以身试法,不惜大量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危害公众安全,应该从重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