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 [切换]
  • 亿企商贸

    扫一扫关注

    一台空调月租金不到20元!家电租赁 你怎么看?

       2020-05-23 1760
    导读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印发的关于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实施方案提到,鼓励开展家电租赁业务,营造家电租赁新兴业态发展良好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印发的关于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实施方案提到,鼓励开展家电租赁业务,营造家电租赁新兴业态发展良好环境,更好满足房屋租住人员消费升级需求。

      “家电租赁的出现颠覆了传统的购买消费理念,这样使用形式解决了消费者选择上的难处,也拓展了家电产品的销路。”家电行业专家刘杰在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过在他看来,目前国内尚无针对租赁家电折损及引发事故责任划分的法规标准,监管部门既缺乏执法依据,消费者亦难维权。“家电租赁适应消费潮流,其市场前景可期,不过相关部门应该完善法规标准,清除障碍,挖掘市场潜力。”

      因为贵所以租

      对于租房子、租汽车,大家听说得比较多,但家电也可以出租,这是很多人没想到的。

      长期在北京打工的济南市民赵新海告诉经济导报记者,在北京有很多这样的平台,他就通过租赁方式租了一台空气净化器,“这个需要长租,1年起步,每个月的租金在60多元钱,平均下来一天2块多。”

      同样,在济南打工的李凯告诉经济导报记者,去年他和室友租了一台二手空调。“每个月不到20块,比买一台新空调便宜多了。”

      有媒体曾就家电租赁做过一项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近50%的受访者认可家电租赁服务,而有35%的受访者正在享受这种服务。

      在刘杰看来,家电租赁的发展,归根到底还是近两年家电行业原有渠道销售情况不太乐观所导致的,所以家电租赁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个别厂家变相的一种出货方式。目前,像三星、美的、创维这样的大品牌都已经采取家电租赁的销售模式,此外在淘宝、京东、苏宁等网购租赁家电渠道也在逐步兴起,得到了更多年轻人的认可。

      在经济学界,不少学者看好租赁经济,认为“使用权大于所有权”是市场发展大势,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对待商品的态度从“所有”转向“使用”,他们更注重“商品体验”,而不一定要“拥有商品”。特别是当经济长期处于不景气状态时,租赁业态会获得更好的增长机会。

      有数据预测,到2028年,我国使用权(租赁)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占比将达到20%。

      有烦恼需解决

      尽管已经租到了一台二手空调,但李凯也是有些担心,毕竟是二手空调,商家也表示消过毒,但效果如何不好说。“原本我还想着再租个洗衣机,但这种家电使用时间过长后,机身会滋生大量的细菌和微生物,如果被不同的人使用,加之不经常清洗的话,不知道会带有多少细菌,因此就没有租用。”

      而在济南一房产中介经理宋波看来,家电租赁商在租赁过程中,往往会收取一部分押金,而这部分押金往往是家电原价的70%甚至更高。所以,有能力拿出这个价钱的消费者,因为习惯使然,更愿意花全价购买。同时,国人注重归属感,认为租赁的东西不是自己的,缺乏归属感,同样是花钱,用的却是“别人的”家电,在心理上不愿意接受这样的事实。

      刘杰告诉经济导报记者,实际上早在2010年国内就出现了家电租赁市场,但发展这么多年,虽已具一定规模,不过一直远未达到业内人士期待的状态。“这主要是因为目前的租赁模式存在一些弊端。” 在他看来,租品质量问题和租后服务问题一直难以有效解决,这也是影响租赁市场发展的一大桎梏。租用家电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损耗折旧,有时也会因使用不当或家电本身存在故障而引发事故,这就需要划分责任,但目前国内尚无针对租赁家电折损及引发事故责任划分的法规标准,监管部门既缺乏执法依据,消费者亦难维权。

      家电租赁适应消费潮流,其市场前景可期。但如何将理想的阳光照进现实,还需要企业、相关部门等社会各方努力。必须要根据市场变化调整政策,完善法规标准,清除影响家电租赁市场发展的各种障碍,最大限度地挖掘市场潜力,并畅快地将其释放出来。


     
    (文/小编)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0相关评论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news.eeeqi.net/show-33455.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2B 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平台由浙江到门口科技有限公司运营与监管

    浙ICP备17023505号-1公网安备浙公网安备33100402331026号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