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商务企业在知产保护问题上的创新探索,已经汇聚成为中国经验,实现了数据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变道超车。”在4月20日举办的“2018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上,阿里巴巴副总裁孙军工在谈到我国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时如是说。
距离第18个世界知识产权日“4·26”到来还有6天,在此次论坛上,阿里巴巴知识产权研究院正式亮相并重磅发布《中国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回顾与展望》一文,直指电商知产保护将要面对四重“新与旧”的冲突和博弈。
在孙军工看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以“阿里模式”为代表的电子商务平台自治体系正在影响并推动着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断完善;系统性地梳理我国电子商务在知产保护方面的实践探索、经验教训并展望未来将要面对的新问题,填补这一领域的理论空白,让中国经验成为“中国惊艳”,是阿里巴巴的责任和担当。
(图说:4月20日,阿里知识产权研究院正式亮相并发布《中国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回顾与展望》文章。)
“科技的发展让创新与普惠势不可挡,阿里巴巴知识产权研究院分析认为,电子商务必将发展成为‘智能商务’。”孙军工说,“未来场景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唯有坚定地朝着开放、透明、共享的方向前进。”
电商行业20年走出三条“中国经验”
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也是1998年我国第一笔电子商务交易发生以来,互联网商业创新的第20个年头。
一路走来,我国电子商务在知产保护问题上,也有了自己的心得。作为国内电子商务龙头企业代表,孙军工指出,电子商务的广域性、即时性、虚拟性、互动性等特点,给知产保护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包括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电子商务平台、权利人、消费者在内的相关主体,一直在积极探索符合市场规律、高效、多方共治、创新的电商知产保护模式。
《中国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回顾与展望》一文总结归纳出了我国电商知产保护的三条“中国经验”:尊重知识产权发展规律,增强市场竞争力;尊重各方利益关切,推动形成共治共赢的市场环境;尊重并确立平台自治的主体地位,催生从技术治理到治理技术的“阿里模式”。
“阿里模式”推动行业治理创新与水平提升
电商知产保护“中国经验”的形成、并实现弯道超车,离不开众多电子商务平台在探索实践中不断提升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在这其中,拥有专门治理结构、专门治理规则,以主动防控和知识产权侵权投诉系统相结合,从科技、商业、法律三个维度解决电商知产保护问题的“阿里模式”,可谓贡献了自己浓墨重彩的一笔。
据了解,阿里巴巴在履行法定知产保护义务基础上,基于社会责任以及维护平台秩序的需要,形成了一套以“出售假冒商品认定和处罚规则”为核心的完整规则体系;于2015年成立的平台治理部,其核心目标就是保护知识产权,进行大胆的创新和探索。
为了实现知产保护社会共治,阿里巴巴积极拓展政企合作保护知识产权的范围,有效提高了执法打击的精准度;通过搭建全球首个电商+权利人共建平台、引入大众评审机制,不断引导权利人和消费者在电商知产保护中发挥各自的作用。
与此同时,阿里巴巴坚持平台自治的主体地位,不断将数据技术转化为治理技术,从商业逻辑出发,发布“知产快车道”计划构建诚信投诉机制,并积极运用民事诉讼手段,向侵权售假行为提起诉讼,“阿里打假第一案”更是引发司法界和媒体的广泛关注。
从实践的情况看,“阿里模式”正在被其他电子商务平台借鉴,已形成规模。“‘阿里模式’的价值在于治理技术可推广、可复制,不仅在电商知产保护领域,更将在整个社会治理体系中推动治理创新和治理水平的全方位提升。”孙军工表示。
以“开放、透明、共享”应对“四新四旧”问题
根据“中国制造2025”计划,机器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研发和其在制造领域的应用,将是未来几年的发展重点,科技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日益深远。
《中国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回顾与展望》认为,科技发展激发更大的创新活力,也必将推动电子商务向智能商务转型,创造新的商业模式;该文章指出,在这个过程中,未来的电商知产保护,将会面临四重“新与旧”的冲突和博弈:跨境电子商务中的“旧秩序与新文明”;未来科技创新中的“旧观念与新创造”;知识产权保护成本效益面临的“旧体系与新需求”;灰黑产业链带来的“旧惩罚与新破坏”。
破解四重“新与旧”是博弈问题,刚刚成立的阿里巴巴知识产权研究院提出了三个关键词——开放、透明、共享:立法和监管部门应该保持一种开放心态;透明对于新知识产权法律规则的制定有特别的意义;新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应该推动多方主体共享治理信息和治理技术。
“40年前的知识产权保护和40年后的知识产权保护不是一个概念,一定要紧紧把握新经济的特点和规律,以拥抱变化的心态,找到面对明天的办法。未来,中国道路一定会越走越宽广。”孙军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