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发表兵临的观点:从市委书记“打招呼”,到“案外因素”进入公检法办案流程;从律师充当掮客进行利益勾兑,到公安人员兜售“立功线索”;从公诉人员截留案件人为降低审级,到审委会定性故意伤害减轻量刑,几乎所有环节都被法治之外的逻辑所主导。它让人们见识了一桩命案是如何经过操作而顺理成章被轻判,案外因素和领导意志又是如何进入办案过程而干预司法结果的。它不是孤立的个别环节失守,而是一整套腐败链条的“完美对接”。领导干预司法,律师充当掮客,公检法全面勾兑,这些原本都应坚守公平正义的人,却为开脱凶手罪责提供“一条龙”服务。正因为其递罪逻辑的完整、严密,才更加令人不可思议、心生恐惧。所谓司法改革,就是要通过体制再造和机制更新,让各种“案外因素”无法进入司法程序,让不正当的领导意志发挥不出对司法结果的影响力,让主导办案过程的逻辑回归事实与法律。基于此,解剖好湖南这只命案轻判的“麻雀”,或许能为我们提供更多改革上的反思与镜鉴。
小蒋随想:本案的经过挺老套,被告人的父亲向益阳市原市委书记马勇行贿,马勇“打招呼”干预司法,执法系统的一帮领导在一个饭局上就将“从轻处理”敲定。案发后,马勇声称,“不知道这个是什么案子,判了什么罪都不清楚”。或许,马勇是真“不记得”这回事儿。马勇落马后,起诉书指控其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在项目建设、土地拆迁、税费减免、消防验收、工程款结算、职务升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以及干预司法活动,单独或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由此观之,马勇在本案中受贿人民币10万元及价值3.3万元的金条一根,在其受贿、违纪、违法历史中只是“毛毛雨”,前书记大人难免“贵人多忘事”。马勇眼中“不算事”,司法系统却不敢怠慢,一路绿灯地将被告人的罪名从故意杀人罪改成故意伤害罪,且主犯只被判刑5年。本案再度说明,不受严格约束的权力将变得肆无忌惮,对权力奴颜婢膝将严重伤害法治的公平与正义。马勇成为阶下囚,徇私枉法的执法者面临刑罚,印证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罪有应得终食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