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发表吴龙贵的观点:这中间的一个悖论是,如今的立案审查,说明师永峰确实涉嫌违法违纪,既然如此,为何3年前的实名举报石沉大海呢?榆林市纪委表示,纪委2015年已对此事做过处理。处理之后,师永峰却依然稳坐局长宝座,可见,要么是罚酒三杯式处理,要么处理本身就是废纸一张。此前几日,中央纪委书记王歧山在媒体发表署名文章,谈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时表示,写上的就要管用。诚如此言,对于权力监督,不仅要有健全的制度,还得让制度得到切实的执行。所谓“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到位,管用的制度才有生命力。而反观现实,类似这种“举报3年无调查结果”的事情,显然并非个案,表明对于违法违纪官员还存在选择性问责。此外,“家丑不可外扬”或许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毕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有损于公安部门形象。倘如此,便有“家法代替国法,人治取代法治”之嫌。由此来看,制度要想管用,关键在于刚性,即要彻底消除讨价还价的弹性空间。
小蒋随想:该案拖拖拉拉这么久,似乎不能简单指责公安系统“护短”。媒体报道,所谓19名干警联名实名举报,在调查人员逐一核对时,绝大多数人都不承认是自己的签名。究竟是举报人受到威胁而闭口,还是签名本身不真实,仍是问号。至于师永峰报销79万元修车费,据说是当时公安局修办公楼与两个派出所,清涧县财政紧张,师永峰用“修车费”跑关系,但都办了公事。副局长惠某举报也有“玄机”——师永峰曾发现办公楼建设手续有问题,惠某是时任基建办负责人,师永峰随即撤了惠某基建办负责人职务,双方因此有个人恩怨。关于师永峰吃回扣,举报者尚没有拿出证据,回扣额是“推断”的。唯一有确证的是师永峰“卖酒”,师永峰在公安局帮朋友“推销”酒,确实“不妥”。此外,还有一些举报待查……必须指出,记者报道是根据“知情人”透露,并非官方调查结果。但如果部分属实,还是印证了基层行政与执法生态中,存在一些灰色地带。比如,建派出所也要“跑关系”、公安局集资盖酒店、巧立名目报销也是办公事,等等。这或许会被归咎于机制有问题,而不完全是个人问题,所以给查处带来不确定性,也可能给某些干部带来谋私之机。师永峰说:“这些事纪委都认真调查过,我不怕,没问题,经得起考验”,是强撑嘴硬,还是“问心无愧”,仍然有待最终审查。无论如何,调查必须给出禁得住公众考量的证据与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