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榜上的杨艳,在神木县农业局4位副局长中排名第四,领导分工为:协助局长抓财务,分管工会信息化工程、计生、党建、精神文明、综治、廉政、信访、合作社建设、种子管理站、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村经营管理站。理论上,一连串的担子,应该是忙得气都喘不过来。但是老赖榜显示,杨艳和她的丈夫,在法院宣判之后,不能清偿民间借贷共计300万元的款项。而且,法院工作人员“此间做了大量工作,始终未能达到效果”。可见这位副局长,私底下生意上的压力已经够喘不过气来了,能够做纳税人交办工作的精力,应该是非常有限。同时也可见,老赖这顶帽子,杨副局长是认定了戴的。
杨艳和她丈夫,从事的民间借款,是否合法暂且不表;她有没有利用职务的身份为这笔高额、高息的借贷提供帮助,相关报道也未表述。但是,当地纪委仅以个人“诚信出了问题”为由免于问责,这是无论从哪个逻辑、哪条纪律来说,都是说不通的。
按照中央文明办、最高法院、工商总局等部委《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以及陕西省高院和省级有关单位的文件要求,法院公布的“黑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最终的目的是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而已经既成违法的这位副局长,竟然在当地纪委的认知中仅仅属于个人诚信问题,竟然将她的个人借贷还款诚信,能够与工作诚信、领导角色诚信完全隔离开来说事,这种截然不同的说法,让人很难相信完全出于政策理论的水平问题,而是怀疑是否属于对待领导干部出了问题之后的“方法论”。
神木县农业局局长,与神木县纪委领导的“世界观”惊人一致,表示,“杨艳的事是个人行为,和供职单位没有关系。”但与官场这种惊人的一致相反的是,网友对于作为一名农业局的副局长,个人在借贷问题上所反映出来的诚信问题的认知,同样也是惊人的一致:认为是与一个人做人、做官的诚信问题,不可能撇得开关系。一个人,能够做到一边是诚诚信信做官,一边是诚信丧失做生意,这人格需要分裂到什么程度才能做到?人们也很难相信,一个上了法院黑名单的老赖,又怎么可能集中精力抓工作,怎么可能理直气壮地给人们讲党建、讲精神文明、讲综合治理、做信访工作。人们有理由相信,一个与党的建设要求相悖离、与精神文明相对而行、需要被别人所信访的领导干部,又怎么可能管得了党和政府交给她的这个摊子?
就让这位副局长的革命工作放一放吧,四个副局长,有一个放一放,林业局这块天塌不下来。副局长的钱还不出,官员队伍的整张脸面、法纪的尊严与尊颜,就会在老百姓眼里有一种塌下来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