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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政热点:“微腐败”滚雪球需靠法制“急刹”

       2016-06-17 1640
    导读

    一些地方基层干部特别是村组干部频频将黑手伸向扶贫领域,使脱贫对象的获得感被严重剥夺。除了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涉腐基层干部

     一些地方基层干部特别是村组干部频频将“黑手”伸向扶贫领域,使脱贫对象的“获得感”被严重剥夺。除了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涉腐基层干部惯用的违法手段外,一些“非典型”的“回扣式”腐败,正在成为基层干部蚕食群众利益的新变种,即“给你争取一碗肉,你得让我喝口汤”。(6月16日《经济参考报》)

    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都是扶贫领域常见的腐败手段,相较于这种“简单粗暴”的“一锅端”,现在的涉贫腐败越来越多地披上了“回扣”的外衣,采取蚂蚁搬家式的“蚕食”手法。“给你争取一碗肉,你得让我喝口汤”,如此少量多次,让“微腐败”像滚雪球一般越滚越大。

    为什么扶贫领域会成为“微腐败”的重灾区?一是因为监管的触角难以延伸到基层,给村组干部留下了可乘之机。尤其是近年来国家在扶贫资金方面的投入越来越大,范围越来越广,仅靠乡镇一级的复核审计难免会出现疏漏,这就给了村组干部乱伸“黑手”的机会。二是因为村民的法治观念淡薄,被村组干部的“回扣说”、“感恩说”所蒙蔽,认为扶贫资金本来就是“白得”的,村组干部拿一些“辛苦钱”也是应该的,从而纵容了村组干部的贪欲。

    蚂蚁可以蛀空堤坝,“微腐败”亦然,不仅会让国家的扶贫政策打折扣,还会直接损害脱贫对象的利益,危害社会公平正义。所以,对这种腐败行为同样要零容忍。笔者以为,首要的就是完善法制,避免“牛栏关猫”造成“微权力”的出笼。要对“微权力”量体裁衣,拉起法制红线。什么资金应当由谁监管,由谁发放,由谁复核,都要在制度上分清责任,是什么扶贫资金、有什么发放标准、何时发放到位,都要用制度强制公开。

    其次要加大普法力度,增强村民的法制观念,树立依法维权、依法监督的思想意识。可以通过村内广播、发放手册等方式,加强日常宣传和普法。此外,还要畅通举报渠道,便利脱贫对象举报腐败行为。尤其要强调的是,必须注重保护举报人的隐私,避免村民因为人情思想或者害怕打击报复而放弃维权。

    只有用法制给“微腐败”踩刹车,才能让扶贫资金安然度过最后一道关,真正送到脱贫对象手中,真正发挥雪中送炭的作用。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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