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原告诉称,父母共育有两儿一女共3个孩子,1989年母亲去世,当时没有进行遗产继承和分配。
1990年,徐邦达与滕芳再婚,两人没再生孩子。2012年2月23日,101岁的徐邦达逝世。
3原告认为,徐邦达生前收藏了多幅古代及近现代珍贵画作,购置有多处房产。2011年3月10日,B2B电子商务平台北京保利艺术博物馆曾为之举办珍藏作品展,当年6月,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又为其专场拍卖,徐邦达28件作品及收藏品成交,金额为784万余元;之后,在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举办的秋季拍卖会中,徐邦达珍藏的“王时敏1647年作品《仿各家山水册册页》十开”,以1.2亿余元成交。
3人认为,这些拍卖所得、房产、字画等财产,据估算有2.4亿元,而继母没有管好这些遗产,反而在诉讼期间,将其中的一套房子低价贱卖。相关法律规定,隐匿转移财产,不应继承遗产。
对此,滕芳辩称,其不同意3人的诉求,称3人没有尽到过任何赡养义务,一直到徐邦达去世,都是其本人及保姆照顾老人。
朝阳法院审理查明,生前,徐邦达名下登记有两套房,滕芳名下登记有一套房,另在朝阳区幸福一村,滕芳还买了一套房,但尚未过户。
诉讼中,双方均认可4套房属于遗产,并确认4套房价值分别为400万元、190万元、950万元、690万元。而其中价值950万元的那套,在该案诉讼中便被滕芳以427万余元低价贱卖。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滕芳违反了关于妥善保管遗产的法定义务,3名原告均为第一位法定继承人,故酌情最终判决房子归滕芳所有,滕芳应分别给3名原告各300万元做房屋补偿款;关于存款,滕芳应该补偿3人各159万余元;关于拍卖款补偿款,应分给3原告各209万余元;至于徐邦达《黄山瀑》《临古人山水图》等9幅画作,法院判令归4人共有,其中滕芳享有八分之五的份额,3原告各享八分之一的份额。
>>背景
徐邦达(生于1911年7月7日,死于2012年2月23日)字孚尹,号李庵,又号心远生、蠖叟,浙江海宁人,生于上海。早年从事美术创作,1947年曾在上海中国画苑举办个人画展。1950年调北京国家文物局从事古书画鉴定。1953年以各地征集和收购到的3500幅珍贵书画作品为基础,重建故宫博物院书画馆。1978年起,奉派到各地收藏书画,历时8年。其间又曾去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等国鉴定书画藏品和参加学术研讨会。
原标题:书画鉴定家徐邦达遗产案落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