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前小悦父母就与王某夫妇相识。从事文艺工作的小悦不时去王某公司的活动上助助兴,二人不时一起出差。而王某的妻子陈某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只凭“第六感”认定小悦是“第三者”。
2014年5月12日早晨,杨某、张某二人来到小悦所住的小区附近,张某将一瓶硫酸泼向了正驾车打算出门的小悦。事后,陈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检方提起诉讼,因陈某患有精神疾病,公安机关进行了刑事责任能力鉴定,鉴定结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伙同他人,以特别残忍手段,构成故意伤害罪。
鉴于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原标题:女子指使他人泼硫酸获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