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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说《芈月传》被指抢发 电视剧出品方起诉“叫停”

       2015-11-19 1200
    导读

      新京报快讯(记者林野)电视剧《芈月传》播出在即,却因同名小说的出版引发诉讼。该剧出品方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

       新京报快讯(记者林野)电视剧《芈月传》播出在即,却因同名小说的出版引发诉讼。该剧出品方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儿影视公司”)将《芈月传》一书作者、电视剧编剧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立刻停止小说《芈月传》的出版、发行并公开赔礼道歉。北京朝阳法院已受理本案,将于明日(11月20日)开庭审理。

      花儿影视公司诉称,2012年8月28日,北京星格拉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称“星格拉公司”)与蒋女士签订《电视剧剧本创作合同》,就星格拉公司委托蒋女士创作电视剧《芈月传》相关事宜做出了具体约定。同日,蒋女士向星格拉公司出具《授权书》。同年11月18日,星格拉公司与蒋女士签订《补充协议》,其中蒋女士承诺:“在电视剧《芈月传》播出的同期,才会将此原著创意出版小说发行,在此之前不会出版此原著相关内容以及网络发布。”同时,该《补充协议》约定,蒋女士同意星格拉公司将《电视剧剧本创作合同》、《补充协议》及《授权书》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方。

      2013年6月11日,花儿影视公司与星格拉公司签订《〈芈月传〉电视剧本著作权转让协议》,约定花儿影视公司永久、全部受让星格拉公司享有的《芈月传》电视剧剧本的所有著作权以及拍摄成电视剧等权利。同年6月21日,花儿影视公司与星格拉公司签订《〈电视剧本著作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重申星格拉公司已经将其与蒋女士签订的《电视剧剧本创作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相关权利转让给花儿影视公司。

      花儿影视公司认为,电视剧《芈月传》尚未播出,蒋女士擅自提前出版发行小说《芈月传》,且在该公司已于2015年9月2日发送律师函的情况下,不仅继续发行小说《芈月传》(壹、贰),还出版发行了《芈月传》(叁),其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更严重影响了花儿影视公司对电视剧《芈月传》的发行、宣传计划、给其公司信誉和经济均造成了重大损失。为维护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蒋女士立即停止小说《芈月传》的出版、发行,在全国性主流媒体显著位置发表公开道歉声明。

      据悉,花儿影视公司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已申请不公开开庭审理。

    原标题:《芈月传》电视剧出品方起诉小说版本抢发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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