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堪比电视剧情节的奇葩案件在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公开审理。50多岁的富豪李宏(化名),与小自己16岁的情人张迪(化名)因为房产反目成仇。法院暂未宣判。
称情人怀孕的时间与同居的时间段不相符
李宏说,自己与张迪认识三年,前后在情人身上花了500多万元,其要求张迪偿还借款350万人民币及相应利息。
银行账户交易记录显示,李宏曾在2013年1月23日,消费了231万余元,为张迪在前山河畔某豪宅购买了一套价值300多万的房产,231万是首付,贷款154万余元。
李宏还出示了在前山家具城的几份消费凭证,以及由张迪亲笔签名的欠条复印件,内容是“今张迪借李宏人民币200万,此款用于2013年1月23日的购房款,在3到6个月内一次性还清”。李宏说,欠条原件已被张迪偷走,
一对情人为何反目?李宏说,自己被张迪欺骗,后者今年怀孕,但怀孕的时间与他们在一起同居的时间段不相符,怀的孩子不一定是自己的,后来孩子流产,未能作鉴定,据张迪说,是她患有精神病的外婆把她推倒致流产,他怀疑这是谎言。
“我觉得她欺骗我,同居期间买的房子应该做处置”
李宏还指责,今年5月4日,其朋友在张家界看到张迪和前男友一同旅游,这也说明张迪在与自己交往期间,与前男友的关系没断。
不久前,李宏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香洲区人民法院起诉了情人张迪,“我觉得她欺骗我,同居期间买的房子应该做处置。”
与张迪和李宏同为好友的彭女士出庭证实了李宏的说法,称在张迪与李宏交往时,自己就曾提醒张迪,李宏已经结婚,后来两人在一起, 2013年1月购房时,她还陪同两人一起买房,看到李宏刷卡支付了首付款231万,“当时珠海限购,李宏的户籍不在珠海,做不了按揭,购房合同上只写了张迪一个人的名字。”
彭女士还表示,2013年末到14年上半年,她还代李宏分几次给张迪40多万港币现金,作为新房装修和家具费用,“李宏当初买房是想从北京到珠海居住,他从来没对我说过把房子送给张迪,我觉得她做错了。”
“希望他用这笔钱补偿自己的身心伤害”
张迪反驳了情人的指控,称李宏不能证明231万是他直接借给自己的,而购入房产后,每月1万多元的按揭贷款都是她支付的,家具也是她买的,没理由索要回去。
张迪同时质疑“231万元”借条的真实性,称欠条没有注明借款日期,没有约定利息以及违约责任,并非原件,并责情夫李宏,在她怀孕时候对自己不闻不问,期间医疗费、保姆费、营养费等都是自己掏钱,“我已接近40岁,希望他能用这笔钱,补偿高龄堕胎所受到的身心伤害。”
张迪的同事王女士则出庭试图证明张迪因为这段感情和后来的怀孕身心受创。王女士说,张迪怀孕后在医院保胎期间,她对自己说因为检查出是女孩,情夫李宏让她把孩子打掉,并说“做丁克挺好的,没有孩子一样可以过日子。”流产后,张迪的精神状态不好,他也迟迟不肯娶她,感情就淡了。
王女士说,房子是张迪和李宏合伙买的,除了前山河的这套房,李宏还曾向张迪承诺过如果保持婚外情,会赠送给她一套位于横琴的房产以及500万现金,但被张迪拒绝了。
[说法]
律师:婚外情不存在法律上的忠诚义务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叔权表示,本案实质上属于婚外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置,按照相关法律,法院最有可能判处双方各分割一半的财产,至于张迪是不是在与李宏婚外同居期间出轨,怀上他人的小孩,基本上不影响对财产的处置。
林叔权称,张迪和李宏属于婚外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婚外情的双方也没有彼此互相忠诚的法定义务,不像是夫妻关系,如果证明一方感情出轨,可以在财产分割时对另一方做出倾斜。
原标题:富豪称情妇怀了别人孩子 起诉要收回231万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