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早中文网10月29日援引澎湃新闻报道,事件源于2002年,35岁的单身汉刘华姬在上海碰见了一名女子,该女子一直抱着他的腿不放手。
刘华姬说:“因为那时候我比较穷,没钱娶媳妇,父母死得早,我看到她又撵着我,我就想不如把她带回家当媳妇算了。”
刘华姬将女子带回家照顾1个月之后,他们发生了关系。后来刘华姬与女子陆续生下两男两女。
直到今年5月1日,刘华姬突然因“十多年前从上海将一名女子带回家,之后将该女子锁在家中长达十多年”被警方刑事拘留。鉴定显示,女子患精神分裂症,无性防范能力。
刘华姬被抓走后,女子被送往阜阳精神病院治疗,他们的4个孩子则被送往涡阳县社会福利中心。
检方指控,2002年,刘华姬将一名精神不正常的女子(身份不详)带回涡阳家中生活。在明知其有精神疾病的状况下与其发生关系,并生下四个小孩,这样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10月19日,安徽省涡阳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刘华姬有期徒刑三年,刘华姬和辩护律师目前已经提起上诉。
刘华姬的辩护律师康诗绕认为,判决书没有提到该女子孤身一人、饥饿难耐,找刘华姬要吃的关键情节,让刘华姬有“拐骗”嫌疑。判决还认定刘华姬知道该女子有精神病,并且将其关在房间内10多年。
康诗绕说,事实上,刘华姬根本不知道该女子有精神病,而且刘华姬把女子关在家里目的不是“控制、奸淫”,而是此前女子伤害过刘华姬和他们的孩子,这样做是为了以防万一。
康诗绕还说,获知一审判决后,刘华姬称,如果认定有罪,他服完刑也不能接回女子,因为接回来照顾就是强奸了。
律师丁金坤指出,刘华姬将精神病女子带回家肯定不对,他应该向警方或民政部门报告。精神病女子没有性防卫能力,即使共同生活并抚养小孩也是强奸。
但丁金坤表示,刘华姬的案子社会危害性不大,可以从轻处罚。
刑诉法学者、律师毛立新则认为,还要观察刘华姬的目的是为了奸淫,还是收留精神病人,还要了解刘华姬最初与女子发生关系时,女子是否有一定行为能力。
毛立新说,如果机械地判强奸罪,从情理上不完全合适。
原标题:学者:“男子与精神病女同居”判强奸不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