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红线,彩礼动辄三五万
“我娶的越南媳妇跑了”,想起用几万元彩礼娶来的媳妇,冠县村民马某很是懊恼。2014年3月,经人说媒,他认识了王婷婷,“年龄说是二十五岁,圆脸,说普通话,说得比较流利,光说是越南的,离广西比较近,具体哪个地方的不知道”。为了这个媳妇,他的母亲交给媒人彩礼5万元。但这些彩礼没能留住媳妇,同年4月中旬的一个上午,越南媳妇不见了踪影。
一心想娶媳妇的冠县村民杜某也有着与马某相似的经历。2013年腊月,他经人说媒认识了越南姑娘李美和。作为回报,他得给中间人彩礼钱,对方要7万元,一番讨价后,谈成5 . 5万。
但好日子没过多久,两个来月后,他的这个越南媳妇就悄无声息地就走了,杜某竹篮打水一场空。
给马某和杜某说媒的人叫林艳梅,1958年出生,户籍地为广西。王婷婷、李美和只是她牵线搭桥的众多女子中的一个,而做着这种骗婚生意的,也不只有她一人。
2013年5月至2014年月4月份间,林艳梅、翁春英、贺先月以结婚或者介绍婚姻为幌子,先后介绍十余名越南女子到山东冠县、河北馆陶多地相亲,分别收取3 . 9万元至6 . 8万元不等的彩礼。后来这三人及其介绍相亲的女子均下落不明。
三人中,林艳梅骗取他人财物共14次,诈骗数额最大,共骗得81 . 4万元。翁春英分6次共骗取他人数十万元,贺先月也骗取他人财物1次,骗取近4万元。
扮年轻,三十说成二十多
组织这些“越南新娘”骗婚的三人,本身也曾参与到过骗婚者的队伍中。2013年农历5月,经人介绍,林艳梅和冠县村民牛某见面,一番交谈后,牛某相中了她。双方同意在一起过日子,牛某交给林艳梅和媒人彩礼钱6 . 5万元,林艳梅说中间人给了她2万。
有意思的是,在与牛某生活的这段时间,林艳梅一直自称“王小兰”,牛某也一直以为自己的媳妇就叫小兰。
翁春英的所谓婚姻也是用钱换来的。2013年腊月,林艳梅以说媒为名介绍翁春英与冠县村民温某认识,温某分两次交给林艳梅彩礼钱3 . 9万元。而根据翁春英的供述,起初她连自己要去相亲这回事都不知道。
贺先月回忆:“今年4月份,大姐(指林艳梅)打电话让我从广西南宁过来到冠县骗人的”,经介绍,她被介绍给了村民杨某,杨某为这个媳妇付出了3 . 9万元,林艳梅将其中的诈骗款8000元给了贺先月。然而,贺先月只在杨家过了10天,“大姐”给她打电话,让她逃走。“这些骗婚的女人多把自己打扮得比较年轻”,办案法官说,有的三十多岁声称二十来岁,四十多的说成是三十多。
忙跑路,婚后俩月人失联
这些新娘嫁过来以后,起初大多表现得很好,但在婚后几个月,甚至五六天,她们几乎都找借口消失得无影无踪。
被害人冯某的媳妇小花自称和朋友去买衣服,“骑着电瓶车就出去了,结果就不见了,手机也关机了。”
张某的媳妇说跟姐姐去河北馆陶看庙会,11点的时候打电话说下午1点左右回来,但到了下午两点多打电话说不回了,“俺这伙有被抓的,我不敢回去了”,从此电话关机。
吴某的媳妇说要去聊城接亲戚,婆婆陪着她到了聊城,在聊城西站,媳妇提出要上厕所,之后再也没找到她,电话也关机了。还有的是在赶集、参加别人婚礼等各种活动时消失。
冠县法院认为,林艳梅、翁春英、贺先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结婚或者介绍婚姻为幌子骗取他人财物,林艳梅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翁春英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贺先月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三人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原标题:越南新娘专找中国农村剩男诈骗礼金 婚后即失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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