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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是为吃,四男子偷得鸡鸭等禽类78只和3只狗

       2015-10-12 940
    导读

      四名男子经过预谋,在苍南县各地疯狂盗窃家禽家畜,作案近20次,涉案金额近9000元。日前,经温州苍南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四

       四名男子经过预谋,在苍南县各地疯狂盗窃家禽家畜,作案近20次,涉案金额近9000元。日前,经温州苍南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四名男子因构成盗窃罪被苍南县法院判处9个月至1年4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罚金。
     
      22岁的杨某、30岁的胡某和39岁的毛某都是云南昭通的老乡,三人和21岁的四川乐山人施某都在苍南务工。今年5月中旬的一天,灵溪镇好几个村都出现家禽失窃情况。由于损失较小,失主均未声张,直到6月12日,才有一名受害者报案。6月13日,杨某、施某、胡某及毛某被警方刑事拘留,并于7月21日经苍南县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说到作案手法,四人道出了其中的“乾坤”,他们是骑着两辆摩托车,用编织袋到村里去偷窃,一般由两人望风,两人下手。在一个村子得手后,他们还会顺便“光顾”一下附近的村子,故技重施。即使在回程的路上,如果经过的地方看到有家禽,也会顺手牵“鸡”。
     
      经过统计,杨某四人从2014年10月至今年5月,用同样的方法“光顾”了灵溪镇、钱库镇、藻溪镇等地,频繁盗窃家禽家畜,前后竟达18次,偷得鸡鸭等禽类78只和3只狗,涉案金额达8800多元。
     
      在法庭上,杨某等人称,他们偷到家禽家畜并不是拿去倒卖,大部分都是被四人直接瓜分,然后宰杀下肚。“主要是没那么多钱去买鸡鸭这些东西,所以每次想开荤了就几个人约起来去偷。”杨某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胡某,施某以及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已构成盗窃罪,分别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胡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施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000,毛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原标题:温州4名男子为开荤过嘴瘾 偷鸡鸭等78只偷狗3只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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