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将在城区内捕杀流浪犬只。该县要求,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应加强对犬只的管理,各机关单位、县城辖区内人民群众所饲养的犬只必须拴养和圈养。如犬只未拴套出现在街道或公共场所,一律视为流浪犬只,由该县规建局组织专业人员捕杀。捕杀后的流浪犬只将统一填埋处理。
如犬只认领的,必须承担捕杀费用,并按照《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阻碍、拒绝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原标题:四川会东县:狗未栓链视为流浪狗一律捕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