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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我手痒,喜欢偷人家的衣服。

       2015-09-09 1910
    导读

      一见到女性晾晒在外的衣服,就会手痒忍不住偷走。日前,这位怪癖男被温州龙湾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一见到女性晾晒在外的衣服,就会手痒忍不住偷走。日前,这位怪癖男被温州龙湾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这么男子姓舒,男,39岁,湖南省溆浦县人。2013年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案发前在龙湾区一皮革厂务工。

      2014年5月,舒某租住在温州龙湾区瑶溪街道黄山村一出租房内。同年9月,他在下班途中看到附近居民晾晒在外的女性衣服、内衣、内裤,便偷偷地拿走藏于家中,之后一发不可收拾,在8个月的时间里,舒某又多次盗取别人晾晒在屋外的外衣、内衣、内裤等。2015年5月14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将舒某抓获归案,并在舒某住处查获女式衣物400多件。

      “因为我手痒,喜欢偷人家的衣服。”庭审中,舒某对指控的主要事实无异议,但其辩称自己仅盗窃50余件衣服。

      关于被盗衣服的数量,法院审理认为:一、公安机关虽在被告人住处查获大量衣物,但仅有7名被害人报案并予以认领,故对7名被害人失窃衣物的事实予以认定,查获的其余衣物,不予认定。二、关于有可能存在冒领衣物的情况。涉案衣物的价值不大,且被害人报案所称的衣物特征均能与被其认领的衣物相对应,故对于辩护人意见不予采信。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舒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有入户情节,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舒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原标题:温州1怪癖男见女性内衣就手痒 8个月狂偷400多件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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