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以来,郭怀安及其组织成员通过多年个人打杀、团伙火拼,在祁阳县恶名远扬;同时通过开设赌场、聚众赌博,非法聚敛钱财;陆续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毒、非法采矿、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郭怀安为首,以李海峰、邓爱民、邓勤学、潘小明、伍志敏等5人为积极参加者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较多且团伙成员基本稳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内部形成等级分明的层次关系。
郭怀安采取经济利益笼络控制等方式,对该组织的人员进行统一安排,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开设赌场、非法采矿获取暴利,并在赌场中放高利贷牟利,使得该组织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暴力手段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使当地群众产生畏惧心理,严重扰乱了祁阳及其周边地区的社会治安、生活秩序和经济发展环境,形成重大不良影响。
原标题:湖南40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主犯被判20年罚23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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