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称无业的秦锦钊(57岁)、无业女子林某(41岁)、文员秦某(42岁)、舱务经理侯某(56岁)及文员傅某(39岁),涉于2011年6月10日至2012年1月12日串谋多人,走私大量铜板、电子产品等到内地。
秦又涉与陈、傅及会计经理陈某(50岁)于2010年1月4日至2012年1月19日串谋一批人,藉秦有关的两家公司,即山澳国际及晶镒名下共7个户口,处理港元、美元及英镑犯罪得益共逾32.8亿元。
控方指案件极可能转介区院审理,内地证人将指证秦锦钊等被告,亦有证据指秦从一涉案户口提取900万元投资香港的地产。此外,陈警诫下承认协助秦处理会计工作,亦有香港证人供称受林指示,从地下钱庄转款支付秦的运输服务。控方又指出,晶镒为秦女友名下公司,她因涉及走私案而被扣押,侯则为公司负责人。
辩方申请保释称,海关于2012年1月与内地部门展开联合行动,搜去大批文件,有人曾在被捕后获无条件释放。秦锦钊及后提出司法复核,获高院裁定海关违法执行13张搜查令,故控方指控被告的文件存有疑问。
辩方指海关本年3月冻结秦及旗下公司的财产,各被告当时已知悉控罪及指控详情,但无人潜逃。辩方强调各被告在港均有亲属,愿每人支付2万元、交出旅游证件及承诺不接触证人。惟裁判官考虑案情严重,一旦定罪可判长期监禁,拒绝批准保释。案件押后至下月14日,等候法律意见再讯。
原标题:香港前“豪宅大王”涉洗黑钱32亿元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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