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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兴集团违约事件上升到骗保骗贷:浙商财险持假保函

   2016-12-23 2150
导读

  招财宝平台私募债违约事件出现重大转折:侨兴集团违约事件上升到骗保骗贷:浙商财险持假保函。  12月22日,据券商中国报道

   招财宝平台私募债违约事件出现重大转折:侨兴集团违约事件上升到骗保骗贷:浙商财险持假保函。

  12月22日,据券商中国报道,浙商保险近期拿着一份抬头为“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开具的保函,找到广发银行实施反担保赔偿请求时,广发银行验证发现该保函为假,立即报了案。

  券商中国记者向浙商财险相关部门问询此事,对方以不掌握这个消息为由拒绝回应。

  “浙商财险出具的保函并不是我行开的。”昨日,广发银行惠州分行相关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证实了保函为假的消息,“有不法分子冒充了我们的名义开具了这个函。”

  该人士表示,事情发生后,该行非常重视,在20日就向公安报了案,目前也向当地主管部门报了案。

  到底是谁制作了这张假保函,还需要公安部门调查得出结论。但是毫无疑问,侨兴事件已经由一个债务违约,上升到一起骗保骗贷的案件了。

  所谓的反担保措施,是保险公司在网贷平台上提供履约保证保险的常用工具。于是,保险公司一只手承保了债务违约的保险责任,另一只手还握着一个反担保协议,这个协议可以让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追偿,锁定自己的风险,银行出具的保函就是反担保措施中的一种。保险公司只有做好反担保措施之后,才敢签保险合同。

  在招财宝爆出超10个亿的逾期违约之后,赔付的压力落在了提供本息保障的浙商财险身上。但行业排名30名开外、注册资本金15亿的浙商财险,去年底账面资金只有不到3个亿,并不是“土豪”。

  “到现在才知道是假保函,证明之前核保的时候根本没有验过。” 一家财险公司的业务负责人表示,在互联网平台上做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保险公司所承担的风险非常大。“如果是我来做这个业务,我一定会派我的风控亲自拿着函去银行网点,看着对方拿出印章签印,全程录影,否则我就不做。”

  发行规模10亿、本息金额高达11亿元的私募债出现兑付风险后,发行人(融资主体)广东侨兴集团公司子公司向挂牌方粤股交出具《保险出险告知函》;挂牌方粤股交则向承保方浙商财险出具《保险出险通知书》;而平台方招财宝,则也向承保方浙商财险发出了《启动理赔保障通知书》。

  然而,让投资者失望的是,一个星期过去了事件并没有进展。浙商财险回应是因“资料未收齐”,还没有履行赔付。

  浙商财险在关于补充资料通知的说明中表示:

  第一,侨兴电讯、侨兴电信私募债保证保险为涉及互联网产品的保证保险业务,与传统保险业务具有较大区别。

  第二,被保险人数量众多,索赔材料数量较多,还存在部分投资人已“变现”的复杂情况,增加了我司理赔审核的难度。

  第三,侨兴电讯、侨兴电信私募债保证保险业务交易结构复杂,法律关系复杂,我司需要专业人士投入大量时间进行研究。

  第四,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只有一次机会要求补充提供理赔资料。

  浙商财险表示,对于侨兴电讯、侨兴电信私募债保证保险业务中,侨兴集团董事长吴瑞林向公司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某金融机构出具了履约保函。

  对于是否已经获得侨兴6亿资产抵押,浙商财险表示,12月19日,公司已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递交办理侨兴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取得相应的他项权证。后期能否取得,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此类涉及互联网产品的保证保险业务理赔,牵涉被保险人数量多,交易结构复杂,与常规的理赔有所不同。希望社会各界能理性看待此次理赔案件,不要把正常的理赔工作看成拖延、扯皮甚至推诿。”浙商财险表示。

  根据此类合同,被保险人请求赔偿要提供的书面材料包括,索赔申请书、保险单正本、《借款合同》、担保人对借款合同提供担保的相关证明文件、被保险人向借款人和担保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由法院或仲裁机关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和财产保全的裁定书等等。由于该产品是粤股交所向招财宝推荐的项目,这些理赔材料应由粤股交所来搜集。

  根据浙商财险在保监会备案的此类保险合同,投保人如果提供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被保险人未对投保人进行资信调查或违反规定程序进行贷款审批的,可以拒赔。

  熟悉信用保证保险的业内人士表示,股交所在向招财宝推荐项目的时候,也需要提交相关尽职调查材料。这些材料如果出现了问题,责任很难划定。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徐以祥表示,从投资者提供的合同,产品说明书来看,在这个案件中,法律关系非常清晰,投资人要想获得本息保障,最短的追索路径就是起诉浙商财险,要求其尽快履行合同义务。

  徐以祥同时表示,投资者也可以同时起诉债务的担保人,也就是侨兴集团的创始人兼董事长吴瑞林。这是因为根据合同,吴瑞林以个人全部合法资产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不可撤消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以现有的和将来获得的工资、薪金、房产、股权、投资及其分红向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提供不可撤消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据了解,大地保险曾经出过一单假保函事件,情况与此次类似。解决方式是在多方斡旋下,大地保险先行赔付,后来进行了追偿,并未实质受损。

  互联网平台上信用保证保险的风险监管部门已经注意到。今年12月初,一份《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发给保险公司征求意见,对此类业务提出了更严格的监管。

  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应合理设置保险金额。通过互联网渠道开展的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投保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单户累计最高承保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投保人为自然人的,单户累计最高承保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保险公司应在业务系统中设定校验规则,控制单户投保人累计投保金额,避免投保人通过多次投保规避金额限制。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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